| 甲方:青岛明天学院
乙方:学生及学生家长
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,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,甲乙双方经协商;一致同意签定如下协议:
一、 甲方权利与义务:
1、学校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必要的生活条件。参照教育局和物价局规定,按学院制定标准收费,不超范围收费。
2、严格按学院制定的规章制度管理,保护学生人身安全,为学生办理保险(费用学生自理)
3、为成绩合格毕业生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和相应层次的中、高级技能证书或技师证书(所发证书为全国通用,可上网查询)。
4、为学生办理转迁青岛的户口手续(学生自愿,每生900元)。
5、保证给学生全部安排工作。
(1)、安排区域:青岛开发区、高科园、临港加工区、出口加工区、海滨工业园、青岛各港务公司、青岛大炼油、造船厂、海尔工业园、海信工业园等中、外资单位
(2)、保证月平均收入约1000—2500元不等(大专、本科月收入约1200-4000元不等)。
(3)、负责跟踪服务五年,因企业裁员或长期放假等非个人因素造成学生下岗的,学校负责重新安置。
二、 乙方权利与义务:
1、按学院规定时间交齐费用,否则甲方有权取消学籍,已交费用不退。
2、报名时须同时填报可服从学院调剂的两个专业。
3、在校学习及外出实习期间必须遵守校规校纪,奉公守法,服从管理,听从安排,如有吸烟、喝酒、纹身、染发、打架斗殴、偷盗、早恋、痴迷上网、旷课等不服从学院管理,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,或中途自动退学、离岗者,甲方有权取消学籍,乙方所交费用不退,因病不能坚持上学的,经学院批准可保留学籍,休学一年,费用不退。触犯法律者,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三、 任何一方违约,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,并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。如需司法见证,同提出方负担费用(每例150元)。
四、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法律效力,自签定之日起生效。
学院(章):青岛明天学院 学生签名:
代表人: 家长签名:
时间:年 月 日 时间:
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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